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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刑事律师]女子抢民警配枪欲自杀,构成妨碍公务罪被判刑

2024-12-20 18:20:27 浏览量:1次

一对离婚的夫妻,因为接送孩子的问题,女方给前夫打了个电话,被前夫和前夫的现任妻子相继呵斥,女子情绪失控,拎着铁棍准备去前夫家闹事,临行前她还主动打电话报警。被带到派出所后,女子抢枪欲自杀。法院最终判处女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武汉刑事律师指出即使感情再失败,生活再困难,也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遇事一定要冷静应对。

赵霞和李伟(化名)都是41岁,十多年前,两人离婚,二人有一个正在上初中的儿子。离婚后,李伟和女子王芳(化名)新组成家庭,还开了一家餐饮店,而赵霞一直没有再婚。赵霞边打工边带着儿子在出租屋生活,赵霞感觉“生活压力非常大”,平时需要靠安眠药入眠。今年3月2日,松阳下着大雨,赵霞骑着电瓶车载着儿子去上培训班,骑到中途车子没电了。因为怕耽误孩子上课,赵霞打电话给前夫李伟,并叫他来送儿子。李伟并没有理会,赵霞大声哭泣,泪水和着雨水往下流。儿子安慰赵霞说:“妈妈,我向老师请假了,我们就不要找他送了。”悲愤的赵霞随后接到王芳的电话:“你有完没完,不要再给他打电话了。”这时,前夫李伟气冲冲赶到赵霞的出租房内,对赵霞说:“你永远不要再来找我了,我烦透你了。”赵霞灌下一瓶白酒后,拿起铁棍骑上电瓶车前往前夫的店里……出发前,赵霞打电话报警称自己被人辱骂,现在就要去王芳店里闹事。公安民警接到110指令后先一步赶到现场。借着酒劲,赵霞拿铁棍往王芳店里走去。民警随即上前阻拦赵霞,并夺下其手中的铁棍。情绪激动的赵霞拒不配合民警执法,用脚踢踹民警。民警将赵霞带上警车后,她仍然大喊大叫,还在警车内咬了协警左手手背一下。在派出所值班室内,值班民警给赵霞做笔录时,惊人的一幕发生了:赵霞边叫着“我要把枪自杀”,边将手伸向民警的腰间抢夺手枪!民警迅速躲闪并将赵霞制服。冷静下来的赵霞说,在见到面前的民警腰间有枪后,她就想着拔枪自杀。甚至当时她被民警制服后,依然在叫喊着要打死自己。近日,松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认为,赵霞的冲动抢枪已构成妨碍公务罪。赵霞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赵霞表示不再上诉。

武汉刑事律师表示:赵霞不配合公安执法,抢夺民警配枪,但鉴于她并没有将枪夺到手,归案后也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在羁押期间深刻反省了自己,认罪悔罪。且孩子由赵霞抚养,判缓刑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这样的判决是合法合理的,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照顾了个人的家庭和生活。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武汉刑事律师提示:妨害公务罪在客观方面可以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赵霞的行为虽然不是暴力行为,但是一种威胁的行为,对民警执行职务造成了影响,同时持枪自杀的行为对其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影响,因此赵霞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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